eTag智慧停車服務約定條款簽署
* 車牌號碼
* 車主證號/統一編號
* 行動電話號碼
我已同意簽署《 eTag客戶申請使用停車服務約定條款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6px"><strong>eTag</strong><strong>客戶申請使用停車服務</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16px"><strong>約定條款</strong></span></p><p>&nbsp;</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將依照以下條款約定(以下稱本條款),提供「eTag客戶申請使用停車便民服務」(下稱本服務)。為保障用戶(以下稱為您或用戶)的權益,請於申請本服務前詳細閱讀本服務條款所有內容。當您完成申請程序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或本服務的一部或全部功能,即視為您已詳細閱讀,並同意遵守本條款。</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的權利,並隨時透過本公司網站(<a href="http://www.fetc.net.tw/">www.fetc.net.tw</a>) 公布本服務最新的約定事項,不另作個別通知。您若於條款修改公告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表示您同意修改後的條款。如果您經過考慮後不同意本條款的內容(包括修改後內容),請您不要進行申請程序,或立即撥打客服中心終止使用本服務。基於以上的充分認知,您同意使用本服務,並遵守以下約定:</p><p><strong>一、</strong> <strong>本公司資訊</strong></p><ol> <li>名&nbsp;&nbsp;&nbsp; 稱: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li> <li>總經理:張永昌</li> <li>網&nbsp;&nbsp;&nbsp; 址:<a href="https://www.fetc.net.tw/UX/">https://www.fetc.net.tw</a></li> <li>地&nbsp;&nbsp;&nbsp; 址:新北市板橋區新站路16號15樓</li> <li>客服專線:02-77161998</li> <li>客服信箱:<a href="mailto:service@fetc.net.tw">service@fetc.net.tw</a></li></ol><p><strong>二、</strong> <strong>本服務內容</strong></p><ol> <li>本服務是由本公司向您提供智慧停車服務,讓您在進出停車場時,能利用eTag感應自動開啟停車場柵門,並以現金或聯名銀行信用卡(聯名銀行發行之所有信用卡皆可申請、不僅限於ETC聯名卡)代繳停車費,讓您享受更智慧及更省時有效率的停車服務。</li> <li>若您選擇使用以聯名銀行信用卡代繳本服務停車費,則需由持卡人向聯名銀行申請信用卡代繳停車費服務並簽訂「信用卡代繳eTag智慧停車費服務約定書」以完成申請作業。若您完成本服務之申請後,選擇使用以現金支付本服務停車費,則悉依停車場業者的現金繳費作業辦理。</li> <li>當您申請的車輛進出提供本服務的停車場時,停車場出入口所架設的eTag讀取器讀取到您車輛上eTag序號時,本公司會將該eTag序號與您申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服務時所提供給本公司的汽車牌照號碼,進行比對是否確為向本公司提出電子服務申請的車輛,若是,則停車場柵門即會自動開啟,您的車輛就可以進出停車場。</li> <li>本服務詳細的內容、功能、使用限制,請見本公司網站的說明,本公司基於營運需求,有權隨時增減或變更各項服務內容及功能。</li> <li>您認知並同意,本公司僅係提供您使用本服務的技術與服務,而非由本公司提供任何支付、儲值、轉帳的功能。本服務相關的支付、儲值、轉帳等功能,悉依各該聯名銀行與持卡人間的信用卡契約約定處理。如遇有帳務爭議,本公司可協助您或持卡人向聯名銀行釐清爭議,但不得解釋為您或持卡人可就使用本服務的支付、儲值、轉帳等功能,而向本公司請求給付任何金錢、費用、補償,或要求本公司負擔任何賠償或法律責任。</li></ol><p><strong>三、</strong> <strong>本服務申請流程</strong></p><ol> <li>為申請使用本服務,您應提供車主姓名及汽車牌照號碼資訊,以供本公司進行服務申請的確認。</li> <li>您所提供之車主姓名及汽車牌照號碼經確認無誤後,本公司將以簡訊、電子郵件或APP通知您申辦成功並啟用本服務的訊息。</li> <li>服務啟用後,您即可開始使用本服務,若您選擇使用聯名銀行信用卡代繳本服務停車費時,本公司於聯名銀行每次扣款後,本公司將另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利用APP通知您。</li></ol><p><strong>四、</strong> <strong>您的義務與責任</strong></p><ol> <li>您應保證在申請本服務時所提供的資料,均為正確、完整且符合真實,並且不得偽造、冒用或盜用別人的身分申請本服務。</li> <li>您若選擇以第三人之聯名信用卡代繳本服務停車費者,您應確保此一代繳行為業獲得持卡人之同意。</li> <li>您的個人資料事後如有變更,應立即向本公司更新,並保持資料為正確、最新且完整且符合真實。您不得以資料不符為理由,否認其停車行為或拒絕付款。</li> <li>若您提供任何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的資料,或本公司合理地懷疑資料為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刻意冒用他人名義、違反公序良俗、或有侵害他人姓名權、公司名稱、商標、或涉有其他違反法令的疑慮、或違反本公司服務宗旨者,本公司得拒絕您的申請、或立即暫停、終止或取消您使用本服務資格,並拒絕您現在或未來使用本服務,您並應自負一切民事與刑事責任。</li></ol><p><strong>五、</strong> <strong>個人資料之運用及隱私權保護</strong></p><ol> <li>為了向您提供本服務,當您申請本服務時,本公司將要求您提供「車主證號」、「行動電話」及「汽車牌照號碼」,作為確認服務申請之依據。</li> <li>您瞭解並同意本公司,當您完成本服務之申請後,本公司將就您原申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服務時所提供給本公司的<strong>(1)</strong><strong><u>車主姓名</u></strong><strong>、</strong><strong>(2)</strong><strong><u>汽車牌照號碼</u></strong><strong>、</strong><strong>(3)</strong><strong><u>行動電話號碼</u></strong><strong>、</strong><strong>(4)</strong><strong><u>電子郵件</u></strong><strong>、</strong><strong>(5)</strong><strong><u>本公司供裝之</u></strong><strong><u>eTag</u></strong><strong><u>序號</u></strong>等五項資料用在本服務。</li> <li>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9條、第20條規定,本公司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ul> <li>(1)本服務之業務類別為停車場進出管理及停車費支付相關業務。</li> <li>(2)業務特定目的及代號為「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0)、「資(通)訊服務」(135)」、「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6);利用之個人資料類別為本公司為提供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服務時所蒐集之車主姓名、汽車牌照號碼、eTag序號、行動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資料類別為「識別個人者」(C001)、「駕照或其他許可」(C039)。</li> <li>(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為本服務契約之有效期間內、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為國內、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為本公司及提供您停車服務之停車場、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li> <li>(4)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您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一)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三)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為保障您的個人資料安全,行使前揭權利時,須由本人向本公司客戶服務聯繫窗口檢具身份證明文件提出申請。</li> </ul> </li> <li>對於上述您車主姓名、汽車牌照號碼、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本公司供裝的eTag序號及您使用本服務時所產生或留存的資料及紀錄,本公司皆將以尊重保護您的權益為基礎,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以誠實信用方式蒐集、處理及利用上述五項資料。<u>本公司將不會利用您的資料為第三人從事行銷行為,亦不會將您的資料及車輛在停車場進出紀錄提供給停車場業者以外之任何第三人</u>。</li></ol><p><strong>六、</strong> <strong>暫停、終止或取消使用</strong></p><ol> <li>終止服務 <ul> <li>(1)若您終止與本公司間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服務契約」,則本服務亦將隨同終止;</li> <li>(2)使用信用卡繳費方式者,當申請人或持卡人嗣後因任何原因終止與聯名銀行間之「信用卡代繳eTag智慧停車費服務約定書」時,則本公司將立即終止本服務;</li> <li>(3)使用現金繳費方式者,請逕向該停車場業者提出申請,本公司接獲停車場業者通知後即終止服務。</li> </ul> </li> <li>若您違反本條款任一條款時,本公司有權不待通知,立即暫停、終止或取消您使用本服務資格,並拒絕您現在或未來使用本服務。您並同意本公司就行為是否符合本條款規定,及是否必須採行何等因應措施,有視違反情節加以裁量決定的權利。</li> <li>本公司保留將來新增、修改或刪除所提供本服務的全部或一部的權利,且不另行個別通知,對您因此所產生的困擾、不便或損害,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責任。</li> <li>除上述提供服務之終止外,於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均有權立即對您停止或中斷本服務的提供: <ul> <li>(1)對本公司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的保養及施工時。</li> <li>(2)發生突發性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li> <li>(3)本服務所連結的相關通訊或通信服務,因任何原因而發生中斷、停止等無法提供服務時。</li> <li>(4)由於天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公司無法提供服務時。</li> </ul> </li> <li>本公司以目前一般認為合理方式及技術維護本服務系統的正常運作,您應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可能因公司、其他協力廠商或相關系統軟硬體設備的故障或失靈、或人為操作上的疏失而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的錯誤或資訊顯示不正確、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或偽造變造資料、或因其他類似事由致本服務無法正常提供,用戶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li> <li>如因法令或其他特殊情事發生,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經營策略的調整、依法律、法令、法院或政府機關命令,或本服務發生無法繼續或無法預期的技術或安全因素或問題等情況,本公司有權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或限制您使用本服務之權利。於前述情形,本公司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負擔任何責任。</li></ol><p><strong>七、</strong> <strong>免責及賠償責任限制</strong></p><ol> <li>除本條款另有約定外,本公司就本服務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責任,且不保證本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若您無法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li> <li>本公司對於用戶使用本服務、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致生的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其他一切損害,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li></ol><p><strong>八、</strong> <strong>個別條款之效力</strong></p><p style="margin-left: 40px;">本條款所定之任何條款之全部或一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p><p><strong>九、</strong> <strong>準據法及管轄法院</strong></p><ol> <li>本契約準據法,依中華民國法律。</li> <li>因本服務所生之爭議,如因此涉訟,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li></ol>